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铲除“罪恶之花” 滕州公安在行动

来源:枣庄市滕州昊扬液体泡花碱厂编辑:管理员时间:2000/5/9 10:48:44

春光明媚 灼灼花开

大家都踏上了寻春探花的路程

可是,有一种花

看似美丽却暗藏毒性

它的名字叫:

罂粟

全力铲除罂粟

让“罪恶之花”无处绽放

滕州公安在行动!!!

多措并举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

为有效打击毒品原植物的种植,彻底铲除毒品隐患根源,连日来,滕州市公安局集中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,紧抓罂粟开花易发现、好铲除的有利时机,集中开展拉网式、地毯式踏查,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禁毒宣传,重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。

柴胡店派出所:三项措施扎实开展禁种铲毒工作

加强宣传,确保禁种铲毒“人人知”。柴胡店派出所民警通过采用悬挂横幅、村居大喇叭广播、警务助理微信群宣传、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,向辖区群众深入宣传毒品危害、毒品原植物特征,切实加强对毒品知识的普及,让群众更深刻认识到非法种毒、买卖罂粟壳造成的社会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,使“多种犯罪、少种违法、不种守法”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,全力营造辖区禁种铲毒的良好氛围。

深入实地,实行踏查铲毒“全覆盖”。结合辖区实际,柴胡店派出所采取“车巡+步巡”相结合的方式,组织民警、辅警对辖区村居开展拉网式的踏查工作。重点对偏僻闲置的房屋院落逐户地毯式排查,坚决做到不漏村、不漏户、不留死角,彻底消除非法种植罂粟和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,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。

严格执法,面对非法种毒“零容忍”。柴胡店派出所始终对种植罂粟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按照“严肃处罚、顶格处理、决不手软”的原则对发现的种毒违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,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。目前,已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80余株,行政拘留3人,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。

羊庄派出所: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 我们在行动

点面结合,立体宣传,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。羊庄派出所发动警务助理作用在各村委会利用广播、宣传条幅等形式开展宣传。结合“百万警进千万家”走访,深入辖区开展形势多样的禁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,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,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禁种铲毒斗争的自觉性,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,掀起全民铲毒热潮,使“种毒违法、种毒必铲、种毒必究”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,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毒品种植。

人机结合,双管齐下,达到扫毒不留死角的工作效果。羊庄派出所针对近期是罂栗开花易于发现的有利时机,组织民警深入田间地头、废弃闲置院落加大踏查铲除力度,同时充分利用无人机进行空警巡航,全面拉网式排查,打造出立体化、全覆盖,助力禁毒铲毒的“天罗地网”,切实做到禁种铲毒不留盲区、不留死角。

打查并举,严肃处理,实现辖区零种植的工作目标。羊庄派出所按照“不漏一户、不放过一株、不留一块死角”的禁种铲毒工作要求,对发现的非法种植罂粟行为进行依法严格处理,形成震慑,遏制苗头,切实做到铲毒必尽,实现辖区零种植的目标。通过巡逻踏查铲除毒品原植物罂栗50余株,治安处罚2人,批评教育10余人。

界河派出所禁种铲毒行动效果显著

靠前一步,主动作为。界河派出所组织辖区村居单位,召开禁种铲毒工作会议,对“天目”铲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着力构建“政府负责、社会共治、公众参与、整体联动”的禁种铲毒禁毒工作大格局,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明确指出包村干部、村支书为禁种铲毒工作第一责任人,对各级责任人细化任务,并签订了责任书。

点面结合,立体宣传。界河派出所为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取得实效,大力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。民警多措并举,在重点地段悬挂横幅;在各村(居)及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,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;通过派出所警务助理微信公众群、社区警民交流群等新型媒体,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真正做到“打防并举、预防为主”,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禁种意识,使“种毒违法、种毒必铲、种毒必究”法制观念深入人心,家喻户晓。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成为禁毒铲毒工作的参与者、宣传者和监督者,鼓励他们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,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禁种铲毒的意识。

期间,民警深入到商户、宾馆、居民家中、田间地头,发放禁毒宣传品2000余份,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,解答群众疑问200余次,现场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,营造了禁种铲毒的良好氛围,实现了禁种铲毒宣传全覆盖。

双管齐下,打查并进。界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,结合“百万警进千万家”活动,按照“不放过一村一社、一坡一坎、一株一苗”的踏查要求,通过走访、巡逻等方式逐片、逐户、逐块开展拉网式、地毯式禁种铲毒踏查。同时运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,实现全域监测、即时发现,提高踏查铲除效率,做到发现一棵、清理一棵,发现一处、铲除一处,切实做到不留隐患、不留死角。界河派出所还坚持以打促防、以打固防,通过严厉惩处形成强大威慑,遏制违法行为。目前,已发现7处种植罂粟地,现场及时铲除共计300余株,行政拘留1人。

龙泉派出所利用无人机开展禁种铲毒工作

龙泉派出所采取“空中+地面”的模式,无人机空中巡视、广播宣传,民辅警地面巡逻、仔细观察,深入到家庭院落、田间地头、公路沿线等地进行反复踏查,不漏村、不漏户,不漏一个院落、不漏一个地块,确保不留空隙。相继在小区、村庄发现并铲除罂粟原植物60余株。

同时,民警积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罂粟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进行广泛宣传,确保增强群众“种毒违法、种植必铲、种毒必究”的防毒意识,形成自身不种毒和积极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良好氛围。

荆河派出所铲除罂粟不漏掉“一村一角”,不放过“一株一苗”

荆河派出所积极组织民警全面深入辖区田间地头、单位内部、村居院落等地开展地毯式踏查,同时利用广播播放罂粟知识、毒品危害和违法后果,并张贴禁毒宣传图画和资料,面对面与群众讲解毒品的危害,有效提升辖区群众识别毒品原植物的能力,增强守法意识。还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禁种铲毒工作中去,本着“早排查、早发现、早铲除、严追究”的原则,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。4月20日,民警在滕西社区走访巡查时,发现20余株罂粟及时铲除;4月22日,办案民警在我市明珠花园走访时,发现10余株罂粟及时铲除。

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,

无论出于何种动机,无论数量多少,

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!

我国对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,

轻则拘留、罚款,重则被判刑!


法律链接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:

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
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二条:

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罪

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
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
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存储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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